開女臉友玩笑大頭貼P成裸照!害人妻離婚崩潰 求償66萬6666元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一名女子因友人惡作劇,將其臉書大頭照與裸體照合成,導致家庭破裂,她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66萬6666元。(圖/翻攝pixabay網站)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將一名女性友人的臉書照片合成製作成裸露身體的不雅照,並傳送給其他友人,照片因而在朋友圈中流傳,不幸被該名女性友人的丈夫看到,造成其家庭破裂以離婚收場,女子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新北市地方法院判決林男必須賠償對方6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主張,林姓男子以電腦修圖軟體將她的臉書大頭貼與不詳女子的裸體照合成,並於2015年11月透過LINE將照片傳給多名友人,其中一名陳姓女子收到照片後竟將照片外流,導致該名女子名譽受損、心理受創,無法正常面對人群及工作,該女子的丈夫更為此事與其爭吵,漸不信任,終致離婚收場,而該名女子原先仰賴丈夫提供生活費,離婚後頓失經濟倚靠,度日艱辛,怒而向林男與陳女兩人求償66萬6666元。

對此,林男則表示,合成照片並無惡意醜化的意思,「只是一時好玩、單純開玩笑而已」,更強調照片只有傳給一名友人,並無傳給陳女;陳女也表示沒有將照片傳給其他人。

法官認為,林男承認製作被害人裸露下半身的不雅照片,已足使她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侵害她的名譽權。雖然林男辯稱,僅傳送給一名友人,但名譽損害只要使第三人知道該事件,就已構成。

另針對受害人主張林男及陳女散布不雅照,因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法官表示,由於多名證人均證稱,雖有收到照片,但沒看清楚就將照片刪掉了,不確定或忘記是誰傳來,因此無法認定是林男散佈不雅照。最後法官依據被害女子精神痛苦程度及雙方的經濟狀況認定,請求66萬6666元尚屬過高,判決林男必須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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