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被王男硬上後,不斷哭泣。(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到北區某個人工作室消費時,結識女子小美(化名),進而與對方交往;沒想到,他竟在小美接完客後性侵對方,讓小美哭著跟朋友報警提告。開庭時,王男還跟合議庭稱自己「品學兼優」,希望減刑,但沒被採信。台中地院也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2017年10月到小美開設的個人工作室消費後,在隔月成為男女朋友交往,但兩人常因小事發生爭執、口角;王男同年12月29日在小美服務完客人後,竟將對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甚至想第2次壓頭再來,但遭對方抗拒。
當下,小美的朋友聽到小美大哭的聲音,但敲門都沒有回應,只好透過LINE詢問,這才得知案情,等王男離開後才進入工作室內安撫小美,並陪同報警、提告。
▲王男稱自己「品學兼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王男一審時辯稱,他跟小美是男女朋友,當時害小美哭僅是因為「一時情境判斷錯誤」,兩人雖然常分分合合,但沒有犯罪的意圖,希望法官考量他「品學兼優」、沒有前科,還有高齡的母親要撫養,判他無罪或輕判。
對此,台中地院認為,王男跟小美雖是男女朋友,但王卻沒有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權,且犯後也沒跟小美達成和解,加上否認犯行不構成「情輕法重」可輕判的條件,因此依妨礙性自主罪判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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