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1日審查《電信管理法草案》,NCC主委詹婷怡(前排左2)、副主委翁柏宗(前排左1) 與立委進行協商(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11日快馬加鞭進行《電信管理法草案》逐條審查,該法總計95條條文,已逐條通過82條,尚有13條有爭議條文,將在14日再行討論。
《電信管理法草案》是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來臨的匯流五法之一,該法實施後將取代現行《電信法》,也與即將來臨的行動通訊5G世代應用發展息息相關,因而受到高度關注,提到立院的不同草案版本多達11個。交通委員會召委李昆澤表示,韓國5G已完成釋照,台灣要到明年才進行首波釋照,台灣必須加快腳步。
▲立法院3月11日審查《電信管理法草案》主席李昆澤委員(圖/記者陳世昌攝)
11日的議程,在李昆澤、葉宜津、陳明文等人與NCC溝通協調下,議事進展快速,多數條文均按行政院版本,或以行政院版條文增修通過。僅部份涉及電信用戶設備權責、電信工程人員規範 、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建築物電信設備、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條文因仍具爭議而保留,待進行更多討論與協商。
《電信管理法草案》通過實施後,電信業者由現行《電信法》特許制及許可制,改採登記制。也不再要求提供電信服務的業者自建網路,業者可自主要不要自建網路,或向擁有基礎網路的業者租用。如果是推出公眾電信服務,需送營運計畫,將自建或租來的網路提送審驗。
以目前許多民眾常用的LINE通話,雖已屬電信服務範圍,但卻不受現行《電信法》管理,也只能網內通話,無法與一般手機連線通話,但《電信管理法》實施後,LINE可以登記為電信業者,申請連接其他電信業者,獲准後就可以用LINE與一般手機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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