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親車隊國道追撞 新郎改搭小黃新娘竟遭求償50萬

▲▼結婚,婚禮,新娘。(圖/CFP)

▲結婚的大好日子竟遇上車禍,事後更被租車公司求償鬧上法庭,這對新人想必相當無奈。(圖/CFP)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2017年一名謝姓新郎向租車公司承租了3輛車作為迎娶車隊,從新北市南下苗栗迎娶吳姓新娘。途中租車公司蔡姓員工因沒保持車距,在國道上發生追撞,新郎只好改搭乘計程車完成迎娶,沒想到租車公司竟反向新娘求償50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事件主因是蔡男為保持安全距離,駁回租車公司之訴。

據了解,這對新人謝男與吳女向租車公司租了3輛車作為迎親車隊,計畫由新北市三重區經國道南下苗栗縣苑裡鎮完成迎娶流程,再返回三重宴客。前2輛車的駕駛皆由謝男的親友擔任,第3輛新郎所搭乘的賓士車,則由租車公司蔡姓員工駕駛。

前往新娘住處的途中,突遇前方內側與中線車道發生車禍,因此車隊只好減速往外側車道切出,但此時由蔡男駕駛的第3輛車卻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車輛,導致車輛受損,但值得慶幸的是沒有釀成傷亡,但新郎只能退而求其次搭乘計程車前往苗栗迎娶。

判決書指出,事後租車公司主張,因車輛前後嚴重受損,維修費加上折舊費要39萬9139元,除此之外,車輛維修60天期間的營業損失也要10萬6550元,因此向承租人吳姓新娘求償50萬5689元。但吳女反駁,蔡男接受調查時曾稱,當時車速約100公里,與前車僅距離3公尺,可見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租車公司應自負責任。

對此,法官認為,肇事原因是蔡男沒保持安全距離,且蔡男為受租車公司指揮、履行載送謝男到苗栗迎娶的契約義務,進而追撞造成車輛毀損,新娘並無責任,將租車公司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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