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買中古福斯交車卻是福特 花蓮民眾求助桃消保官

▲買中古福斯車交車卻是福特車,花蓮民眾求助桃園消費者服務中心。(圖/桃園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

▲買中古福斯車交車卻是福特車,花蓮民眾求助桃園消費者服務中心。(圖/桃園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同樣是「福」字頭,但身價卻差很大!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日前接獲花蓮的消費者申訴,指其向桃園市龜山區某中古車行購車,原要購買2009年福斯GTI,交車時卻變成2006年福特Focus的消費爭議案。消保官林煥沐11日提醒欲購買中古車的消費者,購車前應多比較,勿因業者之行銷話術而衝動交付證件及簽約,以避免爭議。

林煥沐說,許多人有用車需求,因預算或經濟等各方因素考量,會選擇購買中古車做為代步。該位花蓮的消費者在申訴中指出,他因受車行網路低價廣告的吸引,於2018年12月間以Line通訊軟體向龜山區某中古車行詢問2009年福斯GTI之售價(於2019年3月6日網路查得2009年福斯GTI銷售廣告2筆,售價分別為47萬元及44.3萬元),得知該車售價為15萬元,認為車價優惠,尚未到現場看車即向車行表示欲購買該車,並提供雙證件予車行。

因消費者本身有酒駕罰鍰未繳,車行以話術使其以為若購買2009年福斯GTI,會有貸款不足問題,請其先以2006年福特Focus申請貸款20萬元,貸款核下後,以貸款扣除車價之餘額繳交酒駕罰鍰,才可以15萬元購買2009年福斯GTI。

在車行的行銷下,申訴人即以傳真之方式,與車行以2006年福特Focus為購買標的簽立中古汽車買賣契約,配合車行以2006年福特Focus送件辦理車貸且完成過戶及貸款作業,未料,消費者至車行取車時,車行告知因2009年福斯GTI貸款未過,故交付之車輛為2006年福特Focus,認為車行交付之車輛與原約定不符,有欺騙之嫌。

案經消保官協調,消費者提出佐證,雙方同意解除該汽車之買賣契約,由消費者支付車行2期車貸月繳金額、提前清償貸款之違約金及車輛過戶之相關稅費,該汽車之貸款則由車行負責結清並回收該車,最終消費者雖能解約退車,但亦付出不小之代價。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中古車之前一定要多作功課。以上述案例而言,先以福特Focus為購買標的簽約並辦理貸款,貸款核准後再購買福斯GTI,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車貸公司或銀行為確保債權,通常會就申請貸款之車輛設定動產抵押並送監理站辦理動產擔保設定登記。民眾如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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