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向友人借款遭對方拒絕,竟憤而上門砸車並毆打對方。(圖/CFP)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向林姓女子借錢不成,半夜竟拿著鐵棍跑到對方家砸車,林女與其女聽聞聲響後,一同出門查看,卻遭到他持鐵棍毆傷,林男臨去前甚至還出言恐嚇,「沒關係,會叫小弟來」,嚇得林女惴惴不安。法院審理後,依毀損、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林男應執行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林男先前便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入監服刑,不料,服刑後竟仍不知悔改,因向林女借款不成,到對方住處前,用鐵棍怒砸林女家中的機車後照鏡、洗衣機、及休旅車擋風玻璃、左後車窗,導致對方的物品多處毀損。
林女的女兒發現後,隨即叫醒媽媽一同出門查看,此時,林男竟以鐵棍毆打母女倆,導致林女的女兒右前臂、左側肩膀及頭部都受傷,林女則是左大腿及左肩受傷。沒想到林男卻仍不罷休,離去前恐嚇林女,「沒關係,會叫小弟來」。事後林姓母女隨即報警,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林女向檢察官透露,與林男在數年前認識,當時對方沒有地方住,因此好心收留對方,前年底女兒才將對方趕離家中。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接受偵訊時不否認有毀損及傷害犯行,卻矢口否認有恐嚇林姓母女,還辯稱「我有砸車子及打人,但是我沒有砸洗衣機,我都已經打人了,恐嚇幹嘛,我飯都吃不飽哪裡有朋友」,但此番辯解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林男為累犯,且恐嚇曾收留他的林女,足以認定其惡性重大,3人間的糾紛不循理性溝通,不僅毀損對方的車輛,更出手毆打,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傷害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前兩項罪名各判拘50天,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拘30天,應執行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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