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法師性侵兒子女友,二審判刑。(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號稱「逸仙法師」的屏東徐姓男子,在台北、高雄、屏東等地創立社團法人,招募信徒。但他竟在2017年除夕夜,性侵、暴打寄宿在廟內的兒子前女友薇薇(化名),並恐嚇她不准與其他男生交往,否則將招來殺身之禍。一審將徐男判刑4年與5月,案經上訴,二審仍判4年、5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在屏東成立「屏東縣聖域逸仙協會」後,陸續在高雄市、台北市均成立分會,而後自封為「聖國黃帝總宗堂」之精神領袖,平日參與許多慈善活動。2013年間,某位女信徒因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薇薇叛逆,母親經徐男勸說後,決定將薇薇留在徐男身邊,協助徐男處理宮廟事務。薇薇之後也與徐男的兒子交往,2015年間,徐男讓當時未滿18歲的薇薇,成為桃園龍潭宮廟主持。
徐男與薇薇年紀相差30多歲,薇薇又身為徐男兒子的女友,兩人仍爆發不倫關係。薇薇指稱,徐男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之星期日均會由高雄北上至桃園龍潭宮廟從事宮廟活動,他都會摸進薇薇的膳房,每2週2次的頻率,性侵薇薇。如果薇薇不肯,徐男就會恐嚇「如不與我性交早晚揍妳」、「要打斷妳的腳」、「要對妳家人下符」等。
一直到2017年初,薇薇認識新男友,打算重新開始人生,但徐男卻不願就此放手,除了公告解除薇薇的住持職務外;還趁著2017年除夕夜薇薇回膳房收拾物品時,摸進膳房,性侵薇薇得逞。薇薇尖叫拒絕,徐男出手搶奪薇薇手機,並痛毆薇薇,恐嚇「如果薇薇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該男不得好死」、「會打斷薇薇的腿」、「會對薇薇家人下符,讓薇薇家人不得好死」。薇薇躲到廁所中聯絡母親求救,並到警局中報案,爆出「逸仙法師」性侵的案情。檢方對徐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徐男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2017年那次是因薇薇聽聞被解除職務後,情緒激動,除了自抓頭髮外,頭還自己往徐男的手肘撞擊,才會全身是傷。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2017年除夕夜部分有罪,性侵部分判刑4年、傷害部分判刑5月;至於每2週2次共計90次的性侵部分則判處無罪。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2日二審宣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處徐男4年、5月,其中傷害部分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先行定讞,性侵部分可上訴。
▼涉嫌性侵兒子女友的徐姓男子。(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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