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買汽車責任險可加保的酒償險,各產險公司5月起不接受續保,7月正式停賣。由於這幾年社會觀感及保險局督促酒償險追償查核,業者皆積極向保戶索回保險金之外,也較未特別主動銷售酒償險。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去年車主有加保「酒償險」55.5萬輛,理賠42件、總金額167萬元,賠款率占比1%多,比5年前的2013年109萬輛減少一半。
產險公會理事長陳燦煌表示,各個產險會員公司在理賠後也應積極行使代位求償向保戶索回理賠金,也是這一年來公會列為查核的重要項目之一。
酒償險的正式名稱為「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屬於附約險,須在車主購買主約險的第三人責任保險時,才能再加保這個附約險酒償險,而其保單條款有一條但書,在特定情況之下,保險公司是可以請求保戶退還這筆理賠給受害者的保險金。
也就是說,當保戶買了酒償險之後,若發生交通事故使用理賠金,不是單純由保險公司給付即可,案發後保險公司還是可以就其肇事責任,行使代位求償並透過法院向保戶索回保險金,而該筆保險金只是提前由保險公司先行代付補償受害者。
「酒償險」但書-產險公司可行使代位求償向保戶索回理賠金
因受酒類影響駕車肇事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故意行為,違反公共危險罪者,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還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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