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針對機場航警人員的槍械配置,國安會與國土安全辦公室基於強化反恐防衛能量進行檢討,內政部方面也證實,考量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員警執行反恐勤務攜帶衝鋒槍,確有嚇阻犯罪、迅速壓制成效,因此擬具辦法第2條附表1修正草案,增列航空警察局為衝鋒槍的配賦單位。
在國安會與國土安全辦公室的要求之下,內政部警政署開始檢討航警人員的槍械配置,擬除了手槍與步槍之外,也將加配衝鋒槍,希望可以反制潛在的恐怖威脅。
國安人士表示,修改現行辦法需要一段作業時間,預計5月份可以實施;而內政部也已經在3月7日採公告方式,預告修正「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第2條附表1,就是要各警察機關可配賦的槍械項目做出調整。
內政部也證實,考量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員警執行反恐勤務攜帶衝鋒槍,的確有嚇阻犯罪、迅速壓制成效,因此擬具辦法第2條附表1修正草案,增列航空警察局為衝鋒槍的配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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