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虐童!衣架、抓癢棒毒打5歲幼女致死 鬼父重判9年10月

▲▼虐童。(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桃園狠父毒打5歲幼女致死,二審判刑9年10月。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又傳出虐童致死案件,桃園黃姓男子因不滿5歲幼女吵鬧、便溺,1個多月內以衣架、抓癢棒,或是拳打腳踢等方式,痛打女童。黃父打完後沒將女兒送醫,還疑似不給女兒食物,導致女兒送醫時僅9公斤重,全身多處外傷而死。高等法院13日二審宣判,將他重判9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8歲開貨車為業的黃姓男子,與小2歲在家家管的太太結婚後,育有2子1女。而黃男從2017年11月起,就因為5歲女兒吵鬧、便溺等問題,就先以衣架毆打女兒頭部,女兒頭部挫傷流血。隔不到1個月,又以不求人抓癢棒毆打女兒腿部,之後連續幾天,都對女兒拳打腳踢。女兒都沒送醫治療,直到12月17日下午,黃男才因女兒昏迷送醫,最後因全身是傷,以致低血容性休克及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醫院通報檢方後,檢方對黃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黃男重判9年10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虐童,強調只是一般的管教行為,並無打傷女兒意思。但高院根據女兒死亡時的傷勢,認定黃男確實構成凌虐兒童,最後導致女兒死亡,成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高院量刑時,認為本應嚴懲黃男,但妻子求情,說丈夫下班回家後都會陪伴女兒,也會教女兒念書寫字,確實是因為求好心切才會管教小孩,希望法院可以輕判,讓黃男早日回家陪小孩。另外家中長子也說,爸爸對3個小孩都很好,只是因為妹妹比較調皮,所以爸爸才會管教妹妹,希望法院可以判輕一點。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刑度9年10月,可上訴。

另外高院合議庭也罕見的發出聲明,建議落實社會安全網(風險預防),希望對有幼童之家庭,社工人員及村里幹事應定期主動走入家庭拜訪,觀察幼童之生活情形;高風險家庭對於幼童照護,更應主動詢問有無需要協助之處。另外一般人如發現有幼童受虐,應「雞婆」一點,主動撥打113保護專線。同時高院也建議儘速修正刑法第286條之「妨害幼童發育罪」,以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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