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霸氣建議:偷手機判10年 撿到不還判5年!

▲董明珠(圖/CFP)

▲董明珠建議:「偷手機判10年,撿到不還判5年」。(圖/CFP)

大陸中心/台北報導

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號稱大陸商界的話題女王,經常語出驚人,而格力跨界做手機後,經常在公開場合表示,格力要做世界最好的手機,在2016年一場論壇上,她當眾將格力手機摔在地上,然後很有氣勢的反問現場觀眾:「你敢摔嗎?」引起不少話題。

董明珠近日在廣東代表團小組會上建議立法,對於偷竊手機、撿到不還者追究刑事責任。她解釋,手機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滑微博、聊微信、轉帳、購物...綁定了很多銀行帳號,所以丟失手機應該無償退還。董明珠表示,偷要判10年,撿到不交還判5年,這個社會就穩定了,我們立法也好,做一些制度建設也好,一定是為大眾服務的,它在日益完善。

▲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圖/CFP)

▲格力電器董明珠號稱大陸商界的話題女王,經常語出驚人。(圖/CFP)

這個建議一出,引起各界關注,網友們也在網路上掀起正反兩面論戰,有些人紛紛表示支持,「支持,我曾經撿到過兩台手機都打電話給他們的家人,請他們來取,歸還他們。但是我丟了一台手機,立馬打電話(對方)就關機,而且還偷刷的我的支付寶」、「支持,曾經被人偷了好幾台手機,上一次丟手機的時候心都碎了,手機是不值錢,但是裡面有我孩子3歲整個時期的照片和回憶,我發信息給偷手機的人,都求他了,結果都沒回應」。

但也有網友認為罰則太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最高也就判10年。偷個手機要判10年?偷手機是侵犯財產,致人重傷是侵犯人身健康,孰輕孰重不言而喻。法律講究罰當其罪。」手機裡的價值,只是從個人層面判斷,而所具備的實際價值,又如何在法律中適當展現,目前確實很難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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