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蕭姓男在臉書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交往後該少女懷孕,兩人自行到婦產科進行墮胎,因少女未成年,醫生被判刑11月。(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海巡署蕭姓役男2016年在臉書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交往後該少女在同年10月中旬懷孕,她因年紀還小怕被家人知道,便由蕭男陪同到一家婦產科診所找陳姓醫師進行墮胎,當時19歲的蕭男事後與少女家屬和解,獲判緩刑定讞,不過,陳姓醫師過去有替少女墮胎的前科,一、二審均判加重意圖營利墮胎罪,遭判11月有期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當年在海巡署服役,認識就讀高一的15歲女友,而後女友懷孕怕家人知道,跟蕭男討論後兩人自行前往某婦產科墮胎。陳姓醫師檢查確認少女懷孕,不過他明知少女未滿18歲,卻施行人工流產,收取2600元墮胎費用後,並開立俗稱RU486的美時保諾錠及子宮收縮劑給少女,讓少女服用藥物後因子宮收縮、下體出血而墮胎。
墮胎後蕭男2度帶少女回診均無異狀,後來少女充滿愧疚感,在學校與輔導室主任晤談時,便將懷孕及墮胎整個過程脫口而出,校方通報後家長才報警處理。
檢方起訴後,橋頭地院一審認為,蕭男一開始就坦承犯行,事後也與少女家屬和解態度良好,判刑1年2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未上訴而定讞;反觀陳姓醫師,一開始先是承認少女墮胎,事後卻又聲稱當時檢查發現是「死胎」,才開墮胎藥,不過法院認為,他先前有兩次為少女墮胎前科,第一次就是因是死胎獲檢方處分不起訴,倘若第二次也是死胎,不太可能在初到案就認罪,法官認為他不知悔改,改判刑11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同樣刑度,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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