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理賠失能殘廢常兜不攏 車禍導致左手無力竟遭拒賠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強制車險理賠爭議常見失能(殘廢)等級認定問題,就有位保戶車禍導致左手較無力提重物、工作等,申請保險遭到拒賠而提出申訴。

這位保戶因為出車禍導致「脊髓損傷、左臂神經叢損傷」住院治療5天後出院。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失能(殘廢)給付,並提供病歷資料給保險公司審核,但保險公司卻告知不符合強制車險的失能給付標準,無法給付失能保險金。

但保戶認為應已符合「一上肢遺存運動障害者」的失能等級,無法接受產險公司的拒賠理由,而改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產險公司則回覆說,保戶申請的強制車險失能(殘廢)項目為「一上肢遺存運動障害者」,依據其診斷書的醫囑「現因上述傷病後遺症致左上臂輕癱,無法進行粗重工作」,尚無法判定保戶的一上肢三大關節是否遺存運動障害的症狀,所以無法給付失能保險金。

失能(殘廢)等級認定為常見理賠爭議之一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表示,除了雙方對被保險人(受害人)體況認定不同會產生不同認知外,以往在強制車險的失能給付部分,因強制車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治療一定期間」以「1年為原則」,在實務上亦常衍生是否一定要治療1年才可以認定失能的理賠爭議。

因此,主管機關考量醫學常理、實務經驗及受害人傷況經治療後達症狀固定所須期間不一致的情況下,已於103年10月刪除「一定期間以1年為原則」的相關條文。而此案則還須視其實際治療復健狀況,調查後給予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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