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業者解約權到底會不會從2年延長到5年,引起各界關注,而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日前發函給金管會,認為一旦修法通過則會損及保戶權益,要求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之外,也同時向7名立委陳情。
金管會於去年12月下旬預告保險法修正草案版本,欲將第64條的當保險公司知道保戶有惡意隱瞞、不實告知等危險理由,足以達到解除契約,經過1個月不行使便無法解約,或者是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中的2年時間,延長到5年。
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3月上旬發文給金管會,希望考量保障保戶權益,廣納諫言,並同時向立委曾銘宗、江永昌、林岱樺、洪慈庸、余宛如、李彥秀與吳玉琴陳情,希望公開辦理公聽會,廣徵保戶、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的意見,維護保戶權益。
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保險法賦予保險公司的解約權原是2年,一旦延長到5年,勢必引起保戶擔憂,此作法無疑是袒護保險公司,而損及保戶權益。由於修法草案預告期已在2月26日到期,而金管會最後送出去的修法草案版本到底為何種還無法確認前,希望可以辦公聽會再多聽取保戶們聲音。
而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則公開表態支持應修法,認為可減少惡意濫用情況,但可保留詐欺撤銷權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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