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無照保母楊女涉嫌毆打3歲男童頭部,因未有積極證據證明男童傷勢是保母所為,因此院方改以業務過失致人重傷罪判刑。當時事故發生後,男童母因急需醫療費用,不得已與楊女簽下和3萬6千元的和解書,還在調解委員的見證下簽立「不得追訴民事求償及刑事責任」,面對一輩子的植物人醫療費用,單親的男童母只好繼續在八大行業掙錢苦撐。
▲男童母說,自己是個單親媽媽,每個月光護理之家的開銷就要四萬元,一般的工作根本無法打平,不得已,只好繼續從事八大行業。(圖/記者陳凱力攝)
而判決報告出爐後,除了地檢表示將做研究後再進行上訴外,男童的生母也接受《ET today》記者專訪表示,「楊女不管坐牢做多久,對我們都沒有幫助!」男童母說,自己是個單親媽媽,因為與人不淑,所以打從懷孕開始就是自己一個人賺錢養活自己與孩子,只是照顧一個植物人的兒子,每個月光護理之家的開銷就要四萬元,一般的工作根本無法打平,不得已,只好繼續從事八大行業。
男童母無奈的說,「如果不是被生活所逼,誰願意從事八大行業讓人指指點點抬不起頭?」每個月的醫療費用、房租、生活費壓得她喘不過氣,偏偏又因為未婚生子父母親不諒解,也與她幾乎斷了往來。她說,當時懷孕六個月的時候男友與她分手,至今為止為全沒有聯絡,即使懷孕、生子、兒子出事之後,她都緊咬牙關一個人扛起來,因為她知道沒有人可以幫她,只能靠自己,只是一而再的遭受打擊,不禁讓她感嘆老天怎麼要這樣為難她。
男童母說楊女是朋友介紹給她的保母,她也知道對方沒有保母執照,因為自己當時一邊工作賺錢,一邊帶小孩,才樂觀的想說找認識的比較信得過,於是沒有猶豫就將孩子交託給對方。由於還要負擔房租、奶粉尿布及生活費,因此也沒辦法找太貴的保母或是送去托兒所,。楊女雖然沒有執照也沒有保母經驗,但由於楊女跟她說,需要收入貼補點家用,因此兩人商量以一日1300元的價格24小時托育。男童母說,「我當時真的沒錢,連保母費都是一天一天付,一個月付一次我根本拿不出錢來」。
▲和解書上一句「兩造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兩造均不追究本事件刑事責任」,也徹底截斷了男童母後續的求償希望。(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卻沒想到半年左右,兒子就出事了,至今仍躺在護理之家,連叫他都回應不了」。男童母說,「希望楊女能夠共同負擔起兒子的照護責任,不管是醫療支出還是來護理之家照顧他,都希望對方只少能負擔起部分責任!」,只是,從出事至今,除了一開始楊女付和解金3萬6千元後,就只有在她的要求下,對方一個月大約來1、2次照顧男童,及她偶爾真的扛不住經濟壓力時請對方幫忙買個尿布之類的,對方就再無表示了。
「一塊錢逼死一條好漢!」趙女說,那時候兒子還在加護病房,自己真的沒錢,醫院說一定要等到錢來才能幫兒子繼續做治療,不得已她只好收了那3萬6千元,並簽下和解同意書。但和解書上白紙黑字寫著,「兩造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兩造均不追究本事件刑事責任」,由於對法律不了解,趙女並不知道「和解書」中這一段話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就算事後知道了,也於事無補。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錢炳村說,由於趙女已與被告經調解簽定和解書,不過僅獲得3萬6千元的賠償金,對照她兒子成植物人的狀況,數額極低不成比例,但即使如此,這份和解書仍具法律效力,代表和解成立的,若要再請求民事求償的話,需要證明這份和解書無效,是有難度的。
【相關新聞】3歲童「滿頭血」成植物人 無照保母改判業務過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