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貨車殺妻案,最高法院判刑15年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市開工廠的黃姓男子,長期對妻子家暴,他不滿妻子聲請家暴保護令,先嗆「如果再收到傳票,要跟妳同歸於盡!」而後趁著妻子與兒子聊天時,開貨車撞死妻子。被捕起訴後,還辯稱視力差沒看到妻子。最高法院審理後,15日將他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4月20日,結婚38年的黃男與妻子,育有2子1女。由於黃男長期家暴,妻子在案發前5年通報家暴11次,更3次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案發當天上午,黃男不滿遭妻子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又被提告恐嚇,竟向妻子嗆聲:「如果再收到傳票,要跟妳同歸於盡!」
黃男嗆聲完後,隨即騎機車出門,並開著自家的小貨車進入工廠。妻子正與2名兒子在工廠內聊天,黃男不顧兒子們在場,竟加足馬力衝撞妻兒,妻子閃躲不及,被夾在小貨車間,2名兒子機警閃開,逃過一劫。黃男被2名兒子拖出車外,趁隙拿農藥飲用,立即被壓制,但被撞成重傷的妻子則送醫不治。檢警單位隨即逮捕黃男並聲押獲准,檢方依照家暴殺人、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黃男否認犯案,辯稱「跟妻子同歸於盡」只是氣話,沒想殺人;還說因為「高血壓及視網膜剝離,視力不佳」,才不慎開貨車撞到妻子。黃男謊話不僅如此,還一度說有踩煞車,只是因為拖鞋滑脫,才煞車不及撞上妻子。法院調閱黃男病例,戳破黃男謊言,法院認定他毫無悔意,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改認定黃男具有悔意,並改判15年有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更一審見解,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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