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嫩女友上金錢豹回家再續攤 她醉喊:「不要弄我」仍被硬上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男子趁嫩女友酒醉性侵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連姓男子約剛交往的女友小婷(化名)去台中金錢豹與友人飲酒作樂,小婷酒醉後同意回連男家休息,連男卻誤認可以「直奔本壘」,未經同意就脫光她衣服,不顧她說「不要弄我」硬上。連男辯稱你情我願,但小婷提供對話錄音及聊天截圖鐵證如山,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連男3年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連姓男子在2017年4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嫩女友小婷,同月25日凌晨3點,連男開車載小婷前往金錢豹酒店赴友人約,一起飲酒作樂。小婷因酒醉,同意讓連男載往他住處休息。

連男到家後繼續拿酒出來倒給小婷喝,等到她喝到意識不清,竟脫光她衣服,在房間內乘機性交。小婷過程中驚醒,發現連男竟在「老漢推車」,喊說:「不要弄我!」但連男卻依然故我。小婷最後趁有一點力氣往前移動,也讓連男作罷,清醒後憤而提告。

連男否認犯行,辯稱小婷當時清醒,沒有酒醉,自己走到他房間睡覺。他再躺在旁邊一起睡。睡覺時小婷有碰到他,「雖然我沒口頭問要不要發生性行為」,但過程中她也有配合,是很自然發生的。

台中地院合議庭根據小婷提供的手機軟體「微信」對話及錄音檔,證實連男事後不斷向小婷道歉懺悔,甚至主動告知願意和解。但連男不久後竟反悔,辯稱是感情事為何要和解,他也將主動提和解的對話內容刪除,再將截圖呈庭上,遭法官比對後打臉。

法官認為,連男與小婷是朋友關係,竟未能尊重小婷身體自主權,違反性自主意願,從乘機性交變本加厲為強制性交。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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