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遭小隊長性侵,求償2000萬卻只獲賠409萬。(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消防局李姓小隊長覬覦同分隊正妹女隊員小嫻(化名),藉故灌酒後潛入女備勤室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李男惡行曝光後,除刻意脫產更誣指小嫻與替代役男有染,二審判12年上訴中。小嫻罹患「急性壓力性反應與社交恐懼症」,無法擔任外勤,工作、家庭影響甚鉅,向李男求償2千萬,台中地院審結,判賠40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15年擔任台中市消防局某分隊小隊長,因覬覦同分隊長髮女隊員小嫻美色,10月30日晚間與隊員聚餐時,先藉故勸酒「多喝一點」、「比較好下手」。等她酒醉回女備勤室休息時,李男通訊軟體LINE傳訊「強你」、「插你」等淫穢言語給小嫻。
李男不久後潛入備勤室,用身體壓住她後上下其手,因對方反抗,他只能用手指性侵得逞。小嫻因喉嚨被李男手指插入,直呼想吐,趁李男鬆手後趕緊逃到浴室沐浴間關起門,李男緊追,趁小嫻趴地從門縫查看時,猛抓頭髮將她拖出性侵,最後因身分被認出,趕緊離開現場。
李男一審遭依強制性交罪判10年,台中市消防局將他免職。他不服上訴,二審認為他惡意脫產,否認犯行,更誣指小嫻與幫助她的替代役男有染,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小嫻也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她向法官表示,事發後,她罹患「急性壓力性反應與社交恐懼症」,經常作惡夢、呆坐廁所內,甚至騎車自摔,身心受創。當時已是準人妻,雖然仍有結婚,但人生從彩色變黑白,曾留遺言給先生,並數度自傷輕生,幸福美好未來遭摧毀殆盡。她工作因此大受影響,只能轉任內勤行政工作,無法繼續擔任外勤。據此求償醫藥費4萬多元、薪資損失1025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約2030萬。
承審法官認為,小嫻罹患「急性壓力性反應與社交恐懼症」,依文獻記載有機會治癒,薪資損失以10年計共365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改判80萬,最後判李男應賠償40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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