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政協委員凌友詩。(圖/中新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一事,內政部近日表示,將處罰新台幣50萬元,凌友詩回應,「將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17日表示,申訴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憲法與民主法治下,國民的基本權益,當然有權回到台灣提出申訴,並強調凌友詩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台籍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日前在政協會議上高調支持「兩岸統一」,內政部表示,凌友詩擔任陸方具政治性機關成員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依該法規定將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凌友詩接受港媒訪問時回應,「台灣當局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將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對次,內政部表示,依據大陸政協網站刊登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並在11日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而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陳宗彥表示,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仍有申訴的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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