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親吻國中妹,驗出DNA哭了。(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大生與13歲國中少女交往,多次帶回家「牽手和擁抱」,沒想到檢警調查卻發現少女的胸罩內左、右側內緣驗出李男的DNA,認定李男曾親吻少女的胸部;少女也指認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於2015年11月間透過聊天軟體「BeeTalk」認識就讀國一的13歲少女,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不過2016年底,少女竟爆出另外和呂姓男子性交,因此李男陪少女報案,提供胸罩當作證物,反而被刑事局調查出李男的DNA。少女母親也堅持要告李男。
少女指認,和李男交往1年多期間,總共發生3次性關係,2016年12月,在李男住處房間內有親密的行為,甚至被李男親吻胸部,留下口水的痕跡。然而李男辯稱,交往期間只有「牽手和擁抱」,不過曾因為好玩,而咬下小女友的胸罩。
合議庭採信少女證詞,考量雙方已和解,輕判李男6個月徒刑。至於少女也供稱李男與她發生性行為,由於證詞不一且沒有其他事證,檢警僅驗出李男口水DNA涉及吻胸,也無法進一步證實性交,因此這點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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