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指控遭趙男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趙姓男子被指控為了向吳姓友人討債,先是透過臉書加對方女友小美(化名)好友,再以「考驗他是否真心愛妳」為藉口相約到飯店見面,卻趁機撫摸大腿、胸部,甚至逼迫口交。不過,雖然小美控訴遭到性侵,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3人下樓離開飯店時還有說有笑,加上查無性侵的跡象,因此裁定趙男無罪。
檢方起訴書中提到,趙男2017年2月28日透過臉書加小美為好友,再以考驗吳男為由,約女方到飯店,並從旁指導要告訴男友她是被網友丟在飯店,需要有人帶錢來付款才能離開,卻趁著講電話的時候伸出鹹豬手偷摸大腿、胸部,甚至試圖親吻;後來吳男真的趕到飯店,他則立即躲進廁所,由女方前去應門。
▲趙男坦承有要求小美幫忙口交,但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示意圖/記者趙于婷攝)
但由於付錢的事情一直討論不出結果,吳男講到尿急想上廁所。這時,趙男知道已經沒辦法再躲下去,才從廁所裡走出來,逼問對方到底什麼時候要還錢,甚至抓著衣領推胸口嗆聲,接著再次親吻小美並要求口交。
趙男坦言,當天確實有和小美到飯店見面,也有要求口交,但過程中絕對沒有任何強迫行為,「她沒有明白表示願意,也沒有拒絕,所以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而且這次的行為也和討債無關。」
▲小美與吳姓男友、趙男一同離開飯店,3人有說有笑,與一般遭性侵的受害者反應不同。(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雖然小美事後指控遭到性侵,但檢警調查後發現,整個過程中吳男曾3次到場,她卻沒有做出任何求救的行為,且第一次抵達飯店時也未向工作人員求救,硬要說是因為害怕男友遭毆打而隱瞞,實在有點牽強。
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小美與趙、吳兩人一同離開飯店時,談話自在、有說有笑,反應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不同,加上檢方提出的證據存有多項疑點,也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趙男有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的犯行,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最後仍維持一審見解,判決趙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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