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因違法代言醫材,遭罰20萬。(圖/翻攝理科太太粉絲團影片)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理科太太違法代言醫材遭罰20萬元,但仍有人不解為何觸法,甚至認為只是衛教影片。對此,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第一關鍵是影片內容已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雙方也有簽訂廣告合約,第二則是該產品屬於第三等級醫材,一定要由醫師診斷說明,而不是讓民眾購買自行使用。
食藥科科長王明理指出,慧智基因認為該產品做的是衛教,理科太太方面則是不知道必須要做廣告申請,但經過調查發現雙方是有簽訂「廣告合約」,雙方也一起做影片內容發想、規劃,且理科太太的影片中有明確提到產品名稱、特定廠商名稱、慧智基因連結等資訊,有明顯招攬等廣告行為,屬於代言行為,並不是衛教。
經過衛生局調查,案內產品是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Youtube網路影片是由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並由理科太太進行網路公開宣傳推廣,而該產品為羅氏人類乳突病毒核酸檢驗套組,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衛署醫器輸字第022725號),為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屬於第三級醫材。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王明理。(圖/記者湯興漢攝)
王明理進一步說明,該產品本身並沒有問題,子宮頸癌篩檢也是正確行為,此次事件問題是出在未做廣告申請和產品本身屬於第三級醫療器材,有牽涉到做抹片和檢查報告,這些都必須由專業醫師親自診斷說明,而不是隨便讓民眾購買使用,如果真的要用那組產品,正確來說,民眾要到醫療院所掛號,經醫師診斷後,帶回家使用後交回醫院,再由醫師親自說明檢驗報告。
王明理接著強調,根據規定,第三級醫材是不允許做廣告的,所以就算要申請廣告也不會過,該產品還是需要回到醫療院所,由醫師諮詢診斷。她也提醒,產品廠商及薦證代言人除慎選安全產品外,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此次事件應該已成為警惕,要進行代言推薦前一定要確定合法。
這次理科太太和慧智基因各被裁罰20萬元,談到金額是否高於雙方合約金額,王明理則保留表示,無法透露合約金額實際數字,但雙方罰款加起來是比合約金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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