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司法大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5歲林姓男子曾在2013年、2016年,分別和兩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而且還把對方搞大肚子,少女被迫墮胎,身心受創,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慣犯,毫無悔意,18日對林男判處3年10月徒刑,賠償少女及雙親73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8月間,當時22歲的林男在公園打球認識一名B少女,3個月後將B少女載回住處發生性關係,隔年6月,少女母親察覺女兒的肚子大了起來,帶往婦科檢查,驚覺女兒懷孕,林男坦承犯行,也知道少女只有13歲。
法院還查出,林男其實早在2013年間,同樣與另名未滿14歲A少女發生性關係,當時被判刑1年8月,緩刑2年,不料2016年8月緩刑才剛期滿,竟然又嘿咻B少女,還讓對方懷孕,因此認定他毫無悔意,專挑幼齒,判林男3年10月徒刑,且不再給予緩刑機會。
少女的父母也提告求償,指女兒心智尚未熟,因此懷孕墮胎身心受創,林男侵害女兒的身體、健康及貞操權,讓父母含莘如苦扶養女兒的努力,受到嚴重破壞,未來得付出更多心力,讓女兒正常成長;目前已在監獄服刑的林男則表示不願被提解出庭。
法院認同少女父母主張,判決林男要賠償少女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共43萬餘元,另賠償少女的父母各15萬元,合計7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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