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查,當時的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均未特別註明贈與附有負擔,不過,老翁還是認為「現在我沒有錢,他對我不孝,我不要贈與給他。」(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擁有千萬財產的老翁將土地房產全部無償贈與獨子後,卻認為兒子媳婦對他不孝,因此向法院主張撤銷贈與,不過,法官調查雙方當時的贈與契約並未加註附加條件,因此判定老翁敗訴。
老翁表示,獨子2013年繼承妻子的遺產後,向他表明自己會孝順他、照顧他,還口頭答應每月要給他2萬元的生活費,因此自己才將名下的土地無償贈與給兒子。只是相隔不過3年,老翁車禍後需要照顧,但兒子媳婦卻翻臉不認人,不僅沒有按約給他生活費,媳婦還對他惡言相向,更可惡的是兒子竟將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再轉贈給媳婦。
2018年老翁又因攝護腺開刀,但住院期間兒子不顧他需要人照料竟將他獨留醫院,女兒想幫他辦理出院送到安養院時,兒子竟將安養院退租。老翁繼續指控,媳婦利用他對兒子的信任,將交託保管的存摺、提款卡、證件等資料設下陷阱讓他簽下借條,連房子售出的350萬都被媳婦以提款卡每月領取9萬元的方式領光光,老翁要求兒子媳婦交還所贈與的房地。
對於父親指責他不孝,兒子也無奈表示,夫妻倆並沒有父親說的不管不顧、口出惡言,兒子說,護理之家的照護費用都是自己負擔,妻子為了照顧父親還回娘家借錢。法官調查,當時的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均未特別註明贈與附有負擔,不過,老翁還是認為「現在我沒有錢,他對我不孝,我不要贈與給他。」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傳統孝道觀念因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內涵,法律行為內容則須具體明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固係源於親情慈愛,但贈與契約本身屬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銷,也不能單純以父親認為兒子不孝,即行使撤銷權,最後判定老翁敗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免費圖庫pixabay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免費圖庫pixabay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