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和買房子一樣,都是人生大事,不管是房客或是房東,在租屋前,簽約、承租、退租時,都要步步為營,謹慎小心,走上法律途徑是「不得不」的最後一步,大家都按照租賃契約的遊戲規則走,才能讓房東與房客的關係好聚好散。
立法院通過了租賃專法,正確的名稱是「租賃住宅市場及管理條例」,這個專法在2018年6月27日正式施行,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的二月,再根據這個法訂定出,「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媒體一般稱這個記載事項是「張淑晶條款」,條款裡面對於電費、押租金的事項作了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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