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不滿替女友出資逾千萬元買房,對方卻改嫁他人,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在與邱姓女友交往期間,出資逾千萬元替邱女買下豪宅,沒想到後來邱女竟另嫁他人,他心有不甘一狀告上法庭,要求邱女「返還借款」1471萬元。邱女則認為,楊男交往期間劈腿,是為了補償她才出資買房,屬於贈與。對此,高雄高分院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後認為,楊男自願幫邱女買房,判邱女勝訴。
根據判決書,邱男主張,2人自2011年開始交往,邱女在2014年時想換屋,於是央求他先代墊購屋款及房屋貸款,另外還有裝潢及家具的費用,邱女還承諾賣掉名下的房屋後會還款。他認為,當時兩人已經交往數年論及婚嫁了,才同意借給邱女1365萬元,沒想到邱女不但沒有把賣房的錢交給他,事後更避不見面,甚至在2017年3月2日嫁給別人。除此之外,交往期間邱女還以弟弟要結婚,需整修美濃老家為理由,向他借貸整修費用106萬4400元,要求邱女返還1471萬餘元。
邱女不否認楊男出資買房及整修老家等事,但她認為這不是「借貸」關係,而是贈與。因為她與楊男交往近5年,為他處理事業卻從未領過薪水,但楊男卻被她發現感情出軌,後來楊男為了補償她及維繫雙方感情,才會基於「贈與」而代她付款,不構成不當得利,沒理由要求她返還。
高雄地院審理時,檢視兩人在2015年3月18日LINE的對話發現,邱女曾稱「我求求你」、「我房子一定要換」、「幫我付清」、「OO路賣了再給你」,同年6月15日時又表示,「總而言之我房子會賣,裝潢、家具我會給你,你不用擔心如果怕,看要不要房子過給你」等,主張幫邱女付款購屋屬於借貸關係。
但高院合議庭細查2人對話後發現,最早邱女是對楊男說「我也好想要高調的告訴她們楊買房子給我」、「房子付清當我34歲老女人嫁不出去的禮物」、「我房子一定要換,我求求你」、「我會一直叫你幫我付清是因為你這2年都在騙我,加上自己沒工作,感情又被傷,自己也沒安全感」、「不懂為什麼你還要答應我這麼多承諾包括買房子?」
根據2人的對話記錄,合議庭認為,邱女屢次抱怨2人交往多年,但楊男卻劈腿、欺騙她的感情,因此再三要求楊男出資買房當作她嫁不出去的禮物,來彌補感情上的虧欠,而非邱女財力不足向楊男借款。
除此之外,楊男在邱女屢屢埋怨他不甘心出資時,還再三回稱「反正我會幫你把房子用好」、「我不管自己如何,一定幫妳用好房子」、「年底之前我會去借錢幫你還清」,並無要求邱女簽立任何書面借據,2人也沒討論過借款金額及還款方式,因此認定楊男此舉是交往中的男女基於感情因素將款項贈與對方,判邱女勝訴免還錢,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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