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鄰長確知法犯法,趁機對7歲女童伸狼爪,遭法院判刑4年。(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張姓鄰長到友人的度假小木屋聚會,卻趁機對友人年僅7歲的女兒裸露生殖器,並「觸摸」下體,導致女童下體流血。張男辯稱是怕女童跌倒趕緊抱住她,但法官不採信,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7年8月,張男到友人的小木屋飲酒,當時友人的2名女兒也到場。因友人需整理草皮離開屋內,張男趁屋內沒大人,叫友人年僅7歲的大女兒到2樓,假借吃飯名義,趁機伸手進女童的內褲「觸摸」,並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女童因下體疼痛大哭,驚動友人,事後發現女童內褲沾血,認為遭欺負,報警處理。
張男辯稱,當時因女童快要跌倒了,他趕緊伸手抱住,不知為何觸摸到女童的下體。而他因想在2樓陽台上廁所,才會裸露生殖器,但「在陽台尿尿」的說法被法官打臉。
至於女童因於案發後出現作惡夢、對男性懼怕等反應,加上年僅7歲的女童能清楚描述當時狀況,法官認為女童確實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張男雖一度聲請精神鑑定,但鑑定報搞指出,張男根本不配合作答,顯示犯案時並無精神異常狀態。法官認為,張男身為為民服務的鄰長,卻知法犯法,又犯後態度不佳,將張男重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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