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江姓女子日前陪同友人到林森北路談判時,竟被一名林姓男子用酒杯砸臉,導致鼻樑上方挫傷,送醫後縫了30針;也由於她在酒店上班養家,修養長達3個多月沒有收入,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表示,酒店工作性質非常注重容貌,判林男應賠償22萬978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女2017年9月6日跟著游姓友人去林森北路的酒店包廂內,與林姓男子等人談判;沒想到林男一時氣憤,竟拿起桌上的玻璃酒杯往游男丟去,卻失手砸到江女,導致對方鼻樑、額頭等處撕裂傷、挫傷,滿臉是血的送醫,後縫了30針,做了許多整形美容才慢慢恢復容貌。
▲林男平時開賓士鉉炫富。(圖/東森新聞)
▲江女被酒杯砸中臉部,縫了30多針。(圖/翻攝自江小雨臉書)
江女提告傷害並提起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林男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則求償醫療費15萬元許,以及在酒店的月薪4萬6000元3個月及精神賠償等,共計49萬4384元。江女也說,她為了生病的母親白天當美甲師,晚上到酒店兼差,少了3個月的收入頓時讓她不知如何是好。
對此,林男辯稱,他身兼廚師及酒店經濟兩職,月收入4萬至5萬不等,沒辦法負荷這麼大筆的賠償。江女則認為,林男有錢開賓士炫富,應該有錢可以賠償,但林則說賓士是公司的,不是他的。
法官認為,江小雨正值花樣年華,在酒店工作對外表相當重視,臉部受傷不僅影響工作,也影響情緒,精神撫慰金部分,認定林男應賠償5萬元,加上4500元醫療費、傷口美容費用2萬6584元、工作損失13萬9884元,林男一共需賠償江小雨2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