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叫屈,認為沒有詐騙富商。(圖/記者張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中國大陸經商有成的吳姓富商4年間每月花20萬元包養酒店妹方姓女子,大方贈送名車與名牌包,總共砸了5000多萬。豈料,方女得到贊助與禮物後卻「完全沒有照顧」,還主動提分手拋棄吳男,於是吳男怒告詐財。台中地院查出,方女僅向吳男詐騙共200萬元資金,判她1年2個月;不過方女表示,她雖然沒有照顧好吳男,但有付出感情和肉體,每天都有陪睡,「分手費200萬元」是吳男自願給的,她還會上訴。
比酒店妹大30多歲的吳男,4年前到台中市青海路酒家消費時結識方女,雙方同意成為男女朋友。交往2年間,吳男更慷慨每個月提供20萬元生活費包養方女,方女只要一撒嬌,吳男就主動掏錢安撫,還幫忙還卡債、貸款、購買名車和名牌包等,甚至幫方女父親償還房貸、開美甲店等砸了5000多萬,讓她內心滿足物質慾望,也藉此能維繫雙方的感情。
吳姓富商的家人發現有異,追問下才知道,吳男與方女「深交」期間,家產都跑去方女的手上,與當事人憤而提告詐欺,甚至向法院聲請吳男禁治產。吳男當庭表示,他因為想要找到照顧他的人,才盡量贈與金錢和物資滿足女方,然而,方女卻還是主動分手拋棄他,讓他認定方女詐騙金錢。
但檢方調查指出,吳男在交往期間給予的包養費、奢侈品等,花費了5000多萬元都是贈與,只有最後一筆「200萬元分手費」是詐欺。這筆錢是吳男提供資助要幫方女開美甲店,然而方女至今都沒有開店;因此認定方女利用吳男對她的信任及疼惜,捏造要開設美甲店的理由,詐騙吳男200萬元款項得手,依詐欺罪將方女判刑1年2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
得知判決結果後,方女認為,這200萬元是分手費,而且是吳男主動給她,怎麼可能是詐欺?她也承認,她確實沒有照顧好吳男,但是她有付出感情和肉體,也陪吳男睡覺,「如果吳男需要有人照顧,怎麼不請外傭呢?」
方女日前受訪時表示,一切的狀況都是吳男先主動說「不上班沒關係,我養妳!」讓她很感動,才點頭答應跟吳男交往。她認為這是吳男對她的彌補,畢竟吳男大她快30歲且有家室,跟吳男在一起期間,她只能天天在家裡等著吳男,幾乎足不出戶。
方女很氣憤也委屈。她說,自己在酒店上班10多年,最大的願望就是找到對的人,這2年跟一個大她快30歲、有家室的人交往,這些錢都是吳男彌補她、與她交往的花費,絕對不是「騙來的」,「難道酒店小姐就應該被有錢人玩弄嗎?」
至於詐騙200萬元款項的判決,由於雙方尚沒有證據指出是否為「分手費」,方女表示會再上訴,「我絕對沒有騙人!」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