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李宗瑞!準消防員性侵少女還拍裸照逼當「性奴」

▲▼找5國中少女「瘋狂洩慾」當性奴!準消防員:我被騙過感情。(圖/翻攝自臉書)

▲找5國中少女「瘋狂洩慾」當性奴!準消防員二審判刑。(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考上消防特考的準消防員王士聰,上榜後誘騙多名少女交往,並帶回住處發生關係、強拍性愛照片。少女不堪蹂躪,要求分手時,王男就恐嚇散布性愛照,一再逼迫上床,成為他的「性奴」,過程有如震驚社會的淫魔富少「李宗瑞」翻版。一審法院認定他性侵5名少女,重判15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9年、另外判9月得易科罰金、4月得易服勞動服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士聰(39歲)曾在衛生局任職,也在社福機關擔任教保員,並擔任過飯店游泳池救生員。他考取消防特考後,2017年初前往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受訓。但檢警單位調查發現,王男在考取消防特考,到受訓期間,從2016年10月到2017年5月間,利用臉書、Line或交友軟體誘騙少女,當成男女朋友交往。

但王男交往後,就開始逼迫少女上床發生關係,得逞後,就給50到300元打發少女;不僅如此,王男還強逼或偷拍少女的性愛照片。有些少女不想被當洩慾工具,打算分手,王男就拿出性愛照片逼迫,恐嚇要散布性愛照片。少女不得已,只好繼續與王男發生肉體關係,其中最慘的是13歲少女被逼上床16次。其中一名被害人的父母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爆發。王男被依照多項妨害性自主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男總計侵犯5名少女,並犯下多次「對少女性交罪」、「對少女猥褻罪」、「對少女妨害秘密罪」,合計共39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外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0日宣判,仍認定他性侵5名少女。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以130萬元和解,因此改判9年,另外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再判刑4月,得易服勞動服務。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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