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不勝酒力醉倒,就再也醒不來了。(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女子跟劉姓男友及兩名男性友人喝酒狂歡,因不勝酒力醉倒。沒想到劉男覺得非常丟臉,竟當場將她痛毆後離開,另名劉姓男子見狀則將陳女帶到摩鐵性侵;豈料,隔天陳女竟慘死在床上。最高院近日審理,依傷害致死罪判劉姓男友7年6個月、乘機性交罪判劉姓友人3年2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2014年12月9日跟劉姓男友及梁姓、劉姓兩名男子到燒烤店吃飯喝酒,隨後到卡拉OK唱歌續攤;沒想到陳女酒醉後,男友竟覺得丟臉,除了用酒潑灑對方的臉部之外,還打巴掌、狠踹,甚至將陳女從沙發上拖到地上、抓頭撞地,之後負氣離開。
豈料,劉男友人見梁姓男子要上班先行離開,先將陳女帶至某汽車旅館內,直接性侵昏迷不醒的陳女,經過90分鐘後自行離開。摩鐵人員同年月10日發現房間沒有退房,進入房間才發現陳女死在床上,嚇得立即報警。
▲劉姓男子趁陳女酒醉,性侵得逞後離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檢方相驗後,發現陳女腦部生前遭受重擊,且身體多有外傷、遭受性侵的痕跡,但死因是被自己的嘔吐物噎住,才會窒息身亡;由於案件離奇,也對此展開偵查,循線逮捕劉姓男友、劉姓友人。
劉姓男友到案後坦承有打巴掌的動作,但否認狠踹、抓人撞地等,認為陳女的死因不是他造成的,與他無關。但店家服務生卻目睹一切,出庭時指證歷歷,讓劉男啞口無言,而法醫勘驗報告也指出,劉男對陳女的攻擊,雖非致死原因但的確有造成致命傷。
法官審理認為,劉姓男友當眾暴打死者,導致死者死亡,顯見其輕視同居女友人格尊嚴及存在價值,並造成家屬突失至親無可彌補之傷痛,惡性非輕;劉姓友人為逞一己之慾,撿屍性侵死者,所為應予非難,但因他在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坦認大部分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分別依傷害致死和乘機性交罪,分別判處2人7年6個月和3年2個月徒刑,案件上訴至最高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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