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謝亞軒不認飆車!躲無期徒刑 認「過失致死」最多2年

2019年03月21日 13:04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競速飆車,撞死3條人命的謝亞軒,與死者家屬調解破局後,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謝亞軒認為沒有「妨害公眾往來致死」只有「過失致死」,因為「我只是跟車」。而根據《刑法》,前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後者最多判刑2年。

▲▼南京東路屁孩撞3命,謝亞軒15萬交保。(圖/ETtoday資料照)

▲謝亞軒不認刑度較重的「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按規定,該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謝亞軒因與友人競速飆車,導致衝撞路旁一對從事資源回收工作黃姓夫妻,以及一大樓謝姓保全當場被撞死,遭檢察官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過失致死」2罪起訴。不過先前開庭,謝亞軒被問到是否認罪,卻僅承認自己犯了過失致死,並無妨害公眾往來。

而這樣的態度,至今依舊沒變,讓法官多次訊問謝亞軒「你覺得這樣很正常嗎?沒有妨害公眾往來?」謝亞軒表示,當時他並沒有競速。法官忍不住再問「你平常開車也是這樣嗎?怎麼會覺得不造成危險?」謝亞軒回答,他當時只是「跟車」,沒有想那麼多。

根據《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因此致死,刑度則加重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則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不過被法官問到,開調解庭時,為何沒有提出賠償方案,而是由媽媽透過律師表示,3人共賠償150萬元「有沒有賠償意願?」謝亞軒則是沉默不語。

但這樣的數字,讓檢察官也忍不住說「150萬太誇張了!」希望謝亞軒的辯護律師能再多與謝家溝通。律師則表示,150萬元是謝家目前能力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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