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刈包店老闆用鐵鎚打死員工,判無期徒刑。(圖/東森新聞)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刈包店黃姓老闆協助處理員工與林姓男子糾紛,卻反客為主,拿榔頭重擊對方50多下致死後自首。黃男法院審理時辯稱是正當防衛,並拿照片佐證自己也有受傷,卻遭眼明的法官比對打臉黃男竟能1日「平頭變長髮」,明顯造假。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7歲黃姓男子是東區某烤肉刈包店老闆,2017年間,黃男因鄒姓員工與林姓男子發生車禍,林男須賠償130萬卻無力償還。黃男決定幫忙員工紓困,先代林男支付30萬給鄒男員工,並要求林男擔任刈包店員工,以工抵債。
林男做了3個月,同年5月17日向黃男表示要辭職,黃提議要他待到找到新人再走,但林辭意甚堅,雙方引發激烈口角。黃男認為林男不知恩圖報,更未體諒他辛苦經營,怒火中燒,憤而拿出鐵槌連續攻擊,林雖一度拿玻璃瓶辣椒醬回擊,但仍遭打趴在桌上,頭、頸、身體四肢均遭重擊,傷重不治身亡。黃男當晚在友人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
黃男在庭上辯稱,是林男先拿辣椒醬攻擊他,他才拿鐵鎚「正當防衛」,並沒有殺人意圖。他也提出交保後1天到國術館拍攝的受傷照片佐證。
法官比對照片後發現,黃男所提出受傷照片,雖可看到他的背部、手臂、大腿有紅色瘀傷,但照片中,他的頭髮長到有瀏海並可遮蔽額頭,跟警方拍人犯照片時,看得到頭皮的平頭相差甚遠,頭髮在1天的時間哪可能長那麼長。加上林姓警員到庭證稱,黃男事發當時並沒有表示身上有傷,可見照片明顯不是事發後拍,黃男造假意圖明顯。
合議庭認為,黃男明知對方受傷嚴重,卻未趕快救他送醫,竟開車外出,之後清理完現場才報案,還拿假證據企圖欺騙法官。其犯後不知反省,態度狡黠陰暴。而北害人母親當庭請求「一命抵一命」,判處死刑,最後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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