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爽就動手打女友,女友忍無可忍拿著11封悔過書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脾氣暴躁,與黃姓女友交往後經常動手打她,交往8年就動手打到對方到醫院驗傷次數高達12次,還寫下今後不在動手,否則「願遭雷打」等11次的悔過書。不料吳男事後卻沒有因此悔改,仍然繼續動手,黃女忍無可忍提告,高等法院21日判吳男須賠償半間套房的價值約202萬餘元給黃女。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黃女2007前開始交往,但吳男脾氣暴躁,稍有不順就會對黃女拳腳相向,但只要動手後吳男都會道歉,還曾寫下11次的悔過書,內容還曾提及若在動手,則願意將名下一間套房的一半產權給對方。然而,吳男就算寫下多次悔過書,但仍不改惡習,依舊對黃女動手,黃女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法院勘驗吳男所寫的悔過書,內容包括「本人吳XX,自今日起不再打黃XX小姐,如有的話願遭雷打」、「本人從今天起絕不再打黃玲玲小姐,如再犯我是王八蛋不是人」、「從今如再無故打你黃XX,我願把XX路XXX號X樓之X之房屋過戶給黃XX小姐,絕不後悔」。
吳男庭訊時否認毆打對方,他主張悔過書內容是寫「無故毆打」才要給對方半間套房,但黃女的12張驗傷單中只有一次是他打的,其餘的11次與他無關,且那一次並不是「無故」,而是因為對方拿著空調遙控器砸向他,2人發生推擠而造成的。
然而,吳男說法不被高院聽信,高院透過悔過書內容研判,吳男曾多次「無故」動手,因此依照悔過書內容判他須給付半間套房的價值約202萬元給黃女。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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