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在汽車前急煞7次,遭警認定是惡意逼車。(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騎機車直行時,疑因卓男開車轉彎未禮讓,竟騎到汽車前方,短短100多公尺距離急煞7次。雖然2人都沒受傷,但黃男惡意「逼車」罪證確鑿,被撞反遭依法送辦,得不償失。
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上午獲報,南屯區環中路四段發生車禍,警方到場後發現是一輛小客車碰撞上前方的機車,所幸無人傷亡。原以為是單純車禍,但43歲汽車駕駛卓姓男子卻出具行車記錄器畫面,指控52歲機車騎士黃姓男子惡意逼車。
▲男子騎車到汽車前方,不時回頭。(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黃男騎機車被撞,卻因惡意逼車得吃官司。(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黃男辯稱,他騎車在事發前的路口直行,遇到卓姓男子開車未禮讓他就轉彎,他想跟對方理論,才會煞車,並沒有危害公眾安全的意圖。卓男則說,當時因為黃男的機車一直在前方急煞車,才會不小心撞上去,並沒有故意撞對方。
警方勘驗影片,發現黃男不但用機車擋住卓男汽車,還同時不斷在汽車前急煞「逼車」,短短100多公尺就逼車7次,還不斷轉頭注視挑釁。卓男雖撞黃男不應該,但黃男刻意急煞逼車,已非一般道路違規,而是觸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警詢後依法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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