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夜店爛醉被撿屍性侵,醒來還問「做幾次,有沒有戴套」。(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軍人2017年11月3日凌晨騎機車外出,行經安平一間夜店時見到一名女子爛醉在門口,遂停下機車向安管假冒是女子友人,隨即呼叫計程車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2次得逞。女子隔日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下體疼痛,驚慌直問對方「做了幾次、有沒有戴套,你是誰?」隨後也立刻報警,台南地院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子2017年11月3日帶2名日本客戶到安平一間夜店狂歡,3人先是在包廂內喝香檳,女子喝了3杯後,調酒師便拿了一杯烈酒給她,而她當場連續喝了5杯後,調酒師又再調了一杯混搭香檳給她,之後她帶著客戶到舞台前看表演,孰料舞者又用酒瓶為了2次酒給她喝,隨後她就失去意識。
女子表示,她因為喜歡跳舞,期間還有上台跳了3到5分鐘,但之後她就因不舒服回到包廂內吐,隨後又被不知名人士帶到店門口狂吐。當時她因醉到無法思考反應,只記得有名工作人員上前關心,隨後就有一名陌生男子靠近,並不斷向工作人員稱「她是我朋友」,隨後就將她抱上車載到旅館,還向旅館櫃台說「我朋友快不行了」,之後就被帶到房內不醒人事。
直到隔日11點30分醒來,女子發現她全身赤裸,下體疼痛,還因宿醉頭痛噁心,驚覺遭到性侵,嚇得問對方「做了幾次、有沒有戴套,你是誰」,吳男當下謊稱自己是在放高利貸,做了2次也有戴保險套,且還表示想在對方清醒時再來一次,甚至要對方幫他口交,但遭到女子拒絕。
女子稱,當時相當害怕,但身上沒有錢也沒有鞋子,不知道怎麼離開,直到吳男要回到夜店騎機車,她便跟著對方回到夜店找回鞋子後,匆忙離開現場,事後到醫院驗傷並驗出吳男DNA,憤而提告。
法院開庭時,吳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對方到了房間後就在廁所吐了10分鐘,隨後就清醒了,且還主動脫下衣服與他發生關係,但法官傳喚夜店、汽車旅館相關人員及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吳男為逞一時私慾,竟趁陌生女子爛醉後,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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