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邱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同居,女友指控邱暴力性侵還強拍裸照,逼迫簽下協議書支付5萬元,桃檢調查年餘查無實據偵查終結,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遭未成年女友指控2017年7月間在租屋處,暴力性侵後以手機拍下私密處裸照要脅不得搬離租屋處,逼迫立下同意支付費用協議書至超商提款5萬元償還同居期間租金與水電費用,女友怒控邱男妨害性自主;邱男偵訊否認女友指控,認為是女友捏造事實,檢警根據女友提告部分調查年餘偵查終結,以查無實據將邱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指出,根據邱男女友指控,2人曾於2017年間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同年7月21日凌晨,邱男趁女友睡覺之際,不顧女友意願強行性侵得逞,2天後深夜,兩人發生口角,女友欲搬離租屋處,邱男強行拿走女友手機與包包,要求分攤同居期間租金、水電與代墊買東西等費用,女友被迫簽下支付同意書,並帶領邱男至超商ATM提領5萬元,女友曾向超商店員留下「救我」紙條,但店員以為是男女朋友惡作劇不以為意。
事後,女友提告邱男妨害性自主,指控與邱男同居期間被性侵,邱男為防止她分手還毆打她臉部與手部,趁他睡覺偷拍胸部與私密處裸照要脅,導致她手部骨折、流鼻血等,身心受創下因而提告。
邱男偵訊時供稱,是女友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若他是「硬上」,怎可能事後還一起睡到隔天、一起外出吃飯、一起回到租屋處,是女友與他爭執口角後才起意提告,況且發生關係後,兩人之間的LINE、臉書等通聯記錄都很正常無異狀。檢警查出,女友提告卻提不出手機裸照照片,醫院驗傷遭性侵但診斷書沒有明顯遭性侵證據,女友提告傷害都在事後2至3天才驗傷,難以證明是邱男造成;全案以查無明確證據偵查終結,對邱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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