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對分手的女友提家暴保護令,強調女友騷擾他還恐嚇他,不過法官裁定駁回。(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牙醫師不滿女友質疑他劈腿,半夜狂打電話要理論,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但法官認為雙方的爭執,為金錢與感情糾葛引發,不構成「家庭暴力」侵害,駁回他的聲請。
根據牙醫的女友(以下稱A女)表示,她是透過APP交友軟體認識對方,坦言台大牙醫的身分相當吸引她,對方平日也是紳士型暖男,還會休息武術、氣功,讓她非常傾心。
2人交往10個月內,A女多次支助牙醫出國旅費等金錢,卻在某日,2人共遊菲賓賓返台後,收到一名女藥劑師的簡訊,質問A女和牙醫的關係,A女回答是男女朋友,沒想到該女藥劑師也表示,她才是牙醫的女友,A女這才驚覺牙醫劈腿。
為確認實情,A女透過電話、通訊軟體Line質問,2人大吵,A女並要求牙醫返還10個月來支助、墊付的金錢,若不還便法院見。但牙醫態度強硬,強調「我沒欠你錢!」認為2人沒有書面或口頭的借貸關係,要求她提出證據。
牙醫並到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指控A女對他不理性騷擾,半夜2、3點狂打電話,又對他言語恐嚇,且四處傳簡訊給他的朋友,構成家庭暴力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他認為,2人分手後,A女不理性地一下要復合,一下又恐嚇他要到醫院大鬧,造成他相當大的困擾,因此決定報案,而警方也認為A女情緒不穩定,因而受理。
但法官認為,所謂家庭暴力精神上不法侵害,需有「權力、控制」的關係,即便A女對何男有言語侮辱等,也僅是分手後為了金錢、感情等問題發生的爭執,又A女為了聯繫牙醫,才會傳簡訊透過友人幫忙,並不構成家暴,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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