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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社工員人頭向桃社會局詐領款項 社福機構負責人遭訴

▲社福機構負責人盜用社工員人頭詐領補助,遭桃園地檢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圖/資料照)

▲社福機構負責人盜用社工員人頭詐領補助,遭桃園地檢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某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負責人劉男(40歲),於承攬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託的「2016年委託辦理老人保護追蹤關懷服務方案」期間,盜用2名社工名義,詐領加班費、年終獎金並製作假房租騙取款項,八個月內向家防中心詐領近30萬元,25日遭桃園地檢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劉男是從2017年5月至12月期間,假借2名社工員名義,製作不實的薪資、加班費、差旅費,風險津貼以及年終獎金等並偽造打卡記錄,並在她們未經同意下,盜蓋她們的印章向家防中心申請核銷,陸續詐領達12萬2000多元。

而依委託契約請領辦公廳舍租金費用規定,劉男還把自己房子的建物謄本所有權人,偽造成是岳母所有,並製作假租約以每月3萬5000元租金,向家防中心詐領詐領5個月17萬5000元租金。

劉男於檢方偵訊時,坦承未經2名社工同意,就擅自盜蓋她們印章並核銷,而社工員也表示遭劉男盜蓋印章,並沒有拿到所謂的加班費、年終獎金等。檢方並查出相關帳冊、經費支出憑證等等證物,於今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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