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所長不滿趙姓警員退休前PO文暗指他要求撤銷交通罰單,認為PO文內容不實,提民事侵權官司被法官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已退休趙姓警員,認為曹姓所長「暗示」他撤銷交通罰單,退休前將事件PO上網,曹所長認為PO文內容不實,向法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法官調查認為,趙員誤解曹所長意思,PO文內容縱然讓曹員不悅,惟未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為,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趙姓警員2016年2月間認為曹姓所長「暗示」他撤銷交通罰單,退休前將此事PO上台南市警局長專屬粉絲頁,所長看到後認為趙員PO文不實,憤向法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曹姓所長主張,2016年9月5日下午6時多及同日晚上9時多,趙員在臉書「阿仁局長室」PO兩篇文章,因為內容不實,被他好友與同事看到,也在LINE群組廣為轉傳,有同仁與長官安慰或質疑他,使他身心、名譽嚴重受創,他並沒有暗示要求趙員徹銷罰單。趙員在退休前對他挾怨報復,又無悔意與歉意,他提告求償50萬元。
趙員反駁說,他在「阿仁局長室」寫的都是事實,未惡意以不雅文字罵所長。法官傳喚陳姓警員做證,所長把違規通知單交給趙員時說:「是某分局長司機的親戚,可否處理一下,先告發讓對方拿去繳罰款」,但趙員聽到可否處理一下時,即截斷所長的話,回應說「開就開了,要處理什麼」。
法官認為,曹姓所長沒立即解釋是要趙員先開罰單,使趙員誤解是所長要他註銷罰單,導致趙員上網PO文質疑;所長未立即解釋與回應,造成趙員誤解、主觀臆測事件過程確信是事實,字詞縱然讓所長不悅,也難以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為,因此駁回求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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