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杯飲料來助陣,竟殺害對方,二審仍重判16年,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羅姓男子的表弟,因為誤喝了林姓男子女朋友的飲料,發生衝突,羅男找了陳姓、徐姓2名友人前來助陣。混亂中,陳男竟持西瓜刀砍殺對方,將對方殺成臟器外露。一審法院將陳男重判16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6日仍認定陳男犯下殺人罪,還是重判16年。可上訴。
至於羅男與徐男,一二審均被依傷害罪判刑1年與11月,先行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8月間,桃園男子羅滔滔(25歲)因表弟不小心喝到林姓男子女友的飲料,而與林姓男子發生衝突。羅滔滔找了友人陳順德(23歲)、徐仕憲(25歲)前來助陣,並約對方到桃園市楊梅區某便利商店。林姓男子也找了陳姓、李姓2名友人,而羅滔滔等3人見到對方下車,還沒開口問話,就是一陣追打。
其中陳順德抓起西瓜刀,先以刀背攻擊對方李姓友人,李男持甩棍反擊,結果陳男殺紅了眼,追砍李男胸、腹部多刀,連臟器都砍到外露,但李男仍負傷逃逸,跑沒多遠,就體力不支倒地,送醫後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羅滔滔、陳順德等3人,陳男否認殺人,辯稱是被甩棍打到頭後,才會攻擊對方,自己是正當防衛,不具殺人故意。但檢警仍依照殺人罪對3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被反擊後,持西瓜刀不斷朝被害人要害砍殺,傷口深達臟器、危害甚深,可見具有殺人故意,因此依殺人罪重判16年。另外羅男與徐男法院不認為2人具殺人故意,僅依傷害罪分別判刑1年、11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宣判,還是認定陳男具殺人故意,考量他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又沒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仍重判16年。另外也認定羅男與徐男僅有傷害故意,維持1年與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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