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宇殺7刀卻輕判 成醫兇殺案被害人反擊:他上班看韓劇打電動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疑因遭職場霸凌,憤而持刀刺傷護理師陳彩鳳及勸阻的胡姓醫師後自首,一審被法官以犯醫療法及傷害罪判刑1年,本案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疑因遭職場霸凌,憤而持刀刺傷護理師陳彩鳳及勸阻的胡姓醫師後自首,一審被法官以犯醫療法及傷害罪判刑1年,本案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疑因遭職場霸凌,憤而持刀刺傷護理師陳彩鳳及勸阻的胡姓醫師後自首,一審被法官以犯醫療法及傷害罪判刑1年,本案可上訴,該案被害人陳彩鳳透過委任律師發表聲明,表達對判決不滿,並指她身中7刀未死,卻換得林光宇一個傷害罪,林光宇所稱的職場霸凌是企圖對犯罪行為找一個合理化藉口。

陳彩鳳聲明指出,2018年9月28日上午9時左右,林光宇持預備好的蝴蝶刀衝進即將實施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的開刀房,對著正在裝設人工心肺機的她猛刺,最後她身中七刀,穿刺右胸、右肺、胸骨下、右腰、右下腹、左上腹、下背等,刺傷深度最深達2.7公分。第一時間她來不及反應,彎著身體打算逃跑,卻無法逃脫林光宇的持續攻擊而跌坐在地,只好徒手擋刀,造成左前臂切傷、右前臂切割傷7公分併6條肌腱受損,至今仍未復原,手部無法施力,握取物品困難,需長時間復健。

陳彩鳳指出,林光宇在砍殺後不久,即po文宣稱其遭職場霸凌,企圖對犯罪行為找一個合理化的藉口,並透過媒體報導帶風向,從一個極為兇殘的殺人犯,搖身成為職場霸凌的犧牲者。然林光宇所述之內容許多並非事實,但第一時間她人在急救,所以並無法作任何說明。後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當時她相信司法會查明真相,還原犯罪經過,給被害人一個公道,所以儘管媒體輿論對於心臟外科團隊,甚至她本人有許多不實報導與言語攻擊,她都沒有回應,選擇相信法院的審判,但是她錯了,一審判決令人相當失望,明明是殺人的林光宇,卻讓法官改為傷害罪,僅輕判1年徒刑

陳彩鳳認為,她身中7刀,在鬼門關前走一回,但因為她沒死,所以法官說這只是傷害?作為整起事件的被害人,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無非是在傷口上,加諸更沈重的打擊。

陳彩鳳說她無法再沈默不語,她對於判決的幾點理由完全不能接受:一、法官說: 因為林光宇平日練習合氣道等武術,其手部力道應較一般人強勁有力,而她在毫無警覺防備之情形下突然遭受攻擊卻沒有死亡,可見林光宇並非施以全力攻擊她,攻擊力道是有所節制,足證他沒有殺人犯意。二、法官說:蝴蝶刀不是西瓜刀、武士刀等大型刀械,殺傷力較為薄弱,如果林光宇確有所謂殺人之故意,怎會在至少有7位醫護人員均在場的開刀房內,在有可能遭人阻擋之情形下,在狹小的空間以殺傷力較薄弱之蝴蝶刀取人性命。且行兇地點為成大醫院手術區域,不僅有醫護人員,醫療儀器設備亦屬充足,可即時對被害人施以救護、手術等醫療急救,如果林光宇有殺人意圖理應另覓其他處所。三、法官說:林光宇事後並無任何追殺她的意思或行為,可見只是在給予被害人教訓的意思,且其案發後離開辦公室前,喊稱「彩鳳被我捅了」之語,可證明其並非基於殺人之犯意為之。

▲陳彩鳳透過委任律師發表聲明,表達對判決不滿,並指她身中7刀未死,卻換得林光宇一個傷害罪,林光宇所稱的職場霸凌是企圖對犯罪行為找一個合理化藉口。(圖/記者林悅翻攝)

▲陳彩鳳透過委任律師發表聲明,表達對判決不滿,並指她身中7刀未死,卻換得林光宇一個傷害罪,林光宇所稱的職場霸凌是企圖對犯罪行為找一個合理化藉口。(圖/記者林悅翻攝)

陳彩鳳說,她相信任何人以客觀理性地看完判決理由,都無法信服判決理由,我們想像的殺人都不是法官眼中的殺人。依照法官的邏輯,以後只要是武術高手,沒有讓人一刀斃命,就都沒有殺人故意?以後拿蝴蝶刀殺人都不會是殺人,因為殺傷力薄弱?只要在人多的地方行兇都不會是殺人,因為旁人可以阻擋;只要犯後沒有繼續追殺被害人,砍殺後記得大喊一聲被害人被我捅了,即可免於被認定有殺人的意圖?未來任何在醫療院所砍人的行為都不會具備殺人故意,因為法官認為想殺人的人不會選擇在一個被害人得立即被急救的場所?

陳彩鳳說,林光宇在成大近幾年來工作態度跟同事相處的狀況都是有問題的,上班看韓劇、打電動、不願支援同事,不執行對患者術後照顧追蹤的職務分配,導致同事們除了自己分配的職務範圍外,需主動支援他的病患追蹤職務,多次在其值班開刀房時間,要急救時找不到人,打電話也不接,對同事總是擺出高傲冷漠拒絕溝通的姿態,總是覺得每個人對不起他,千錯萬錯都是别人的錯。

林光宇在職場上的行為,以一般人的話語較為貼切形容就是「擺爛」。許多同事都必須在他刻意擺爛的情況下,將本應屬於他的工作攬來做,在醫院這樣高壓急迫的環境下,更增加大家沈重的負擔與壓力,這樣的相處到底是誰在霸凌誰?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多名團隊同事的證詞與證物亦明白可見,只是這些證詞最後都沒有成為法官審酌的基礎。

陳彩鳳認為,她是團隊裡跟他相處最久的,不論在技術上還是工作情緒上,自認是最照顧他的工作夥伴。但近幾年也因他的工作態度搞得疲累不堪,整個團隊人仰馬翻,最後還被砍了7刀,身受重傷,長時間復健至今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且遭輿論在不了解全貌的情況下言語攻擊,現在還得到一個只是遭到傷害的判決結果。

她指出,林光宇多次在鏡頭前說想對她道歉,但事發至今,他從沒有親口或親筆對她說過任何一句對不起,只一直顧著放話說要終結霸凌,並稱她從來沒有霸凌過林光宇。陳的委任律師表示,全案已上訴,期盼法官能夠查明真相。

陳彩鳳指出,法院願意對於職場霸凌一事調查的態度值得肯定,她也同意職場友善環境存在的重要性,不管什麼原因,我們都不應該霸凌別人。可她從來沒有霸凌過林光宇,職場霸凌絕對不是片面說的算!否則以後人人殺人都說是被霸凌,被職場霸凌、被家庭霸凌、被學校霸凌、被整個社會霸凌,難道都可以作為殺人的理由?況且有無遭職場霸凌,應該是動機的問題,但不應該改變林光宇殺人行為的判斷與認定,絕不是因為一句「我被霸凌了」,就可以讓殺人變傷害,成為脫免殺人罪責的理由。不管什麼理由,我們都不應該殺害別人。

陳彩鳳說她不會是最後一個殺人案件的被害人,但她希望這樣的事件越來越少,未來再出現類似案件的審判與追責,法院的調查應全面客觀,不會因為犯罪者大聲呼喊被霸凌,事件真相就被蒙蔽,法律責任就被稀釋,就被輕輕放下。

林光宇回應陳彩鳳指控指出,他主張被霸凌的事都是真的。他工作非常認真盡責,「工作上謝志成醫師出庭時也證明了我工作認真。」,他也有當庭跟陳彩鳳道歉過(因為法官之前停押的裁定附帶條件是不能接觸她,所以只能選擇在法院有機會看到她的時候道歉)。其他的部分,一審判決也查的很清楚,他的確是受到霸凌。

另外,林光宇說他本人是受到法院拘束無法親自向陳彩鳳本人說道歉,但可以表達的場合,皆誠摯表達,且家屬於事發之後,也一直表達歉意,致送水果禮盒,都被拒絕。絕非如陳彩鳳所說,林光宇沒有誠意表達歉意。

台南地院26日下午證實,法官限制林光宇對被害人接觸,通信之處分仍在持續中。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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