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聞到蜂蜜蛋糕」6男大生租到凶宅!莫名咳嗽、失眠、出車禍

▲大學生新店租屋,遇到燒炭凶宅。(圖/翻攝Google Map)

▲大學生新店租屋,遇到燒炭凶宅。(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6名男大生日前在新店租下「綠中海2期」一間三層透天厝,但剛搬進去沒多久,竟連續發生怪事…每天聞到蜂蜜蛋糕味、有人身體不適,莫名一直咳嗽、有人夜夜失眠、還有人出車禍,後來他們查出該屋過去疑似有人燒炭身亡!因此要求退租,但房東以提前解約為由,拒絕歸還押金,男大生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大生的舉證不足,且就算房屋是凶宅,仍不構成退租理由,判敗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遺孀馬惠騏證實自殺的屋主就是知名音樂人「小鄭老師」鄭志明,當年穿著紅衣紅褲燒炭亡,遺書提到是遭朋友欺騙才輕生,而飄出蛋糕味的2樓房間就是自殺地點,但其實不是蜂蜜蛋糕味,而是他生前最愛吃的三峽金牛角麵包,他自殺當時,身邊還擺有半包沒吃完,之後的屋主為了掩飾地板的燒焦痕跡,才鋪上木頭地板。

男大生以房屋先前的拍賣公告當作證據,稱該屋有紀載,「屋主疑似燒炭身亡」,但法官函請新店分局查證後,里長表示,沒聽說過有人「非自然死亡」的案件,因此只能說男大生的指稱非空穴來風,但不能證明就是凶宅。且就算是凶宅,要如何說明該屋跟室友身體不適或車禍的遭遇有直接關聯?舉證難度非常大。

若是買屋,法律明文規定,需要特別告知是否為凶宅,但凶宅「出租」並沒有明確規定,讓房東有機會隱瞞;且買屋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遇到凶宅或其他有瑕疵,可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但這理由不適用於「租賃契約」,再加上男大生舉證不足,判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鄭志明在房間裡燒炭自殺。(圖/翻攝自YouTube)

▼鄭志明在房間裡燒炭自殺。(圖/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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