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條款」規範縣市長赴港澳 陸委會擬修法:維護國家安全

▲韓國瑜澳門行。(圖/記者蔡浩祥攝)

▲韓國瑜說,「我們在外面拚了52億的訂單,台北要罰我50萬,這是不是腦袋壞掉了?」(圖/記者蔡浩祥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港澳深廈行,與中聯辦官員和大陸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見面。陸委會表示,韓國瑜的行程恐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情況,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並將制定「韓國瑜條款」,讓縣市首長等人赴港澳時能有申請流程與行為規範。

韓國瑜拚經濟之旅第5天、26日抵達廈門,簽下9億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9.2億元)訂單,賣出1.5萬公噸的農、漁產品,此行累積下來的訂單金額已達新台幣52億元,突破原本預期。他在採購簽約儀式上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我們在外面拚了52億的訂單,台北要罰我50萬,這是不是腦袋壞掉了?」

陸委會則說,韓國瑜訪港澳,行前未公布與港澳中聯辦會晤行程,引發輿論譁然;中聯辦的政治屬性人盡皆知,該機構是中共滲透港澳、強化「一國」及弱化「兩制」的推手,其對港澳政治、思想、言論的管控,種種逆行倒施作為除遭國際社會批評,亦受台灣、港澳民眾唾棄。

▼韓國瑜會見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長韓國瑜昨會見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韓國瑜會見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圖/香港中聯辦官網)

▲▼高雄市長韓國瑜會見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圖/香港中聯辦官網)

陸委會表示,韓市長此行原申請赴大陸參訪交流計畫,未列明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出境後始於25日正式行文提出補件,且在香港與中聯辦官員會見並未公開,這與韓市長行前對外說明行程會公開透明未盡相符。

陸委會指出,由於韓市長此行與陸方官員會晤,涉及極其敏感的政治行為,引起外界諸多猜測;本會早先已籲請韓市長行程應公開透明,並已建請內政部聯審會同意,要求韓市長返國後限期到聯審會說明,以釋外界疑慮,並讓民眾放心。

《聯合報》報導,陸委會將制定「韓國瑜條款」,使直轄市長、縣市長和政務人員等人赴港澳時能有申請流程及行為規範,並依總統蔡英文指示,研議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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