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帶著王姓少年到苗栗縣泰安鄉梅園村大鹿林道東線進行打獵,結果槍枝走火,造成小拳王死亡。(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原住民金牌小拳王,2017年間與林姓教練前往苗栗深山打獵,因槍枝走火小拳王中彈不治,苗栗地檢署因少年誤射,判教練林男獲刑事不起訴,但少年母向新竹法院民事庭指控,教練拿獵槍給她兒子使用,已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索賠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判林教練應賠償231萬元。
14歲的王姓拳擊選手由母親扶養長大,家境清寒,有3個兄姊弟,在校外拳擊道館接受訓練表現優異,曾摘下全國原住民拳擊錦標賽少年組54公斤級金牌。少年母親王女向法官表示,2017年11月25日凌晨,林男未經她同意,私自帶她兒子到苗栗縣泰安鄉梅園村大鹿林道東線進行打獵,結果槍枝走火,造成小拳王死亡,事發後苗栗檢方認為她兒子可能因槍枝走火誤射自己腹部,但王女卻認為,帶兒子去打獵的林男應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王姓少年僅14歲,體格、知識、打獵經驗不成熟,林男貿然將安全性能甚差的獵槍交由少男使用,且案發時間是為凌晨,能見度極差,放任少年獨自持獵槍爬走於山坡上尋找獵物,致少年因不熟悉獵槍極易走火狀態,於攀爬山坡時撞擊槍托,槍口抵住腹部走火射擊致死,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林教練應賠王女81萬元扶養費外,另判給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合計2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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