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手」整形名醫湯月碧貪汙94萬 二審減輕3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整形名醫湯月貪汙案,二審減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上帝之手」美譽的台大醫院前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被控於2000年間收受賄賂、護航業者,並持不實憑證向基金會詐財94萬餘元。一審將他判刑12年、另外加判1年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湯月碧繳回犯罪所得,二審高等法院27日宣判,改判9年與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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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月碧因曾任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由於連勝文頭部中彈,術後臉上卻看不出疤痕,臉部肌肉也幾乎沒有影響,因此網友封湯月碧為「上帝之手」。而本案於2011年爆發時,她被檢方約談,隨即向台大醫院申請離職,2014年間已經退休。

本案因檢調單位偵辦署立醫院聯合採購弊案時,查出湯月碧於2000年間於台大醫院辦理「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等多項採購案時,與2家醫療器材代理商勾結。湯月碧因此指示下屬,以限制標的方式,讓2家公司搶得這批合計620萬元的標案。

檢調單位還查出,廠商得標後又給予湯月碧回扣41萬8千元,另外還代墊訂購花籃及虛開發票營業稅17萬3千餘元,甚至湯月碧因需要款項時,還要求廠商開立假發票,以購買醫療耗材等名義,向基金會請款,前後詐得35萬3千4百元。總計她因此不法獲利94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定她犯下「職務上行為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有期徒刑部分重判12年,另外再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27日宣判,由於湯月碧繳回犯罪所得,高院減輕刑度,改判有期徒刑9年,另外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仍處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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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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