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情節重大可依殺人罪判死! 政院今修法嚴懲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

▲行政院今天將將討論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圖/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28)日將討論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修法傾向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依刑法殺人罪規定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會今日討論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新增2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刑期最高為12年,若致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二是酒駕致死,若情節重大比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有黨政人士表示,政院多次跨部會議研商過程中,認為酒駕不能只考量犯罪次數,也要考量情節輕重,例如酒駕初犯卻故意衝撞執法警察致死,情節很嚴重。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oka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張一中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oka。(圖/記者張一中攝)

酒駕議題備受外界關注,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喊話要嚴懲,法務部提出的修法方向中,若酒駕再犯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行政院日前進行初次跨部會討論,會中有學者專家對此有異議,質疑酒駕酒駕累犯可處死刑可能會違反比例原則。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22日強調,目前都還在討論中,尚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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