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年輕女子小美(化名)近日到警局報案表示,自己被一個認識的男子在車上性侵得逞。不過在醫院檢查的過程中,員警卻覺得很古怪,因為小美的神情與以往辦理的性侵案受害人不太一樣。後來追查發現,原來報案人被前男友甩後不甘心,所以哀求分手砲,沒想到最後跑到警局誣告。
▼小美與前男友車震後,就跑到警局告性侵。(圖/免費圖庫pakutaso)
據《看看新聞》報導,小美3月14日晚上10點半左右到鷹潭市月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員警表示,「她就講到被一個認識的男的,在車上性侵。」由於是當晚發生的案件,警方立刻帶小美去醫院進行取證,不過在醫院檢查的過程中,小美卻異常冷靜淡定。
員警之後說,「在詢問之前,我們也把權利義務告知書讓她仔細閱讀了。跟她說,如果誣告或者是陷害別人,通過這種途徑,以達到她的目的,經我們查實以後,她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過女方堅稱自己遭人性侵,在受理完小美的報案後,第二天,正當警方準備去找嫌疑人方男進行調查時,報案人卻說要帶嫌疑人一起過來「撤案」。
▼警方發現小美神情有異,才知道是女方誣告。(圖/達志/示意圖)
經過詳細詢問後,才知道小美和高富帥的方男先前是男女朋友,並且發生過多次關係,但交往半個月後,方男卻提出分手,小美不甘心便要求「再發生最後一次」,於是兩人就在車上完事,不久女方就到警局報案。小美說,「當時就是跟男朋友分手很生氣,然後想挽留他,後面他不肯,一下很衝動就報警了。」
員警調閱小美與方男的通話以及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小美報案是另有目的。警方最後指出,性侵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嚴重犯罪行為,報案人小美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惡意捏造事實,屬於涉嫌誣告、陷害他人,「不過因為她及時挽回、及時承認錯誤,警方最終對她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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