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控告遭攝影師和助理利用權勢逼迫3P。(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年輕亮麗的直播主因為嚮往演藝事業,2018年簽了經紀約,參加試鏡,事後控告試鏡攝影師逼她玩1男2女3P性愛,連她的音樂課老師、知名音樂製作人黃申瀚也被指為共犯,利用她想出道的夢想,使她陷入情色陷阱,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被害人說詞反覆,且簡訊內容顯示,被害人3度主動去攝影師家中玩3P,查無性侵事證,28日處分黃等4名被告都不起訴。
這名直播主年僅17歲,2018年剛開始在《17》直播,就因為外型清秀亮麗、身材火辣,被經紀公司看中簽約,由馮姓經紀人找來擔任攝影師的張姓男子(年約50歲),幫被害人與其他新進藝人試鏡,結束後被害人和部分新進藝人被認為是可造之材,安排接受演藝訓練,而張姓攝影師的陳姓女助理(20多歲),也順便一起上課。
被害人指控,她因為新人訓練和陳女熟識後,同年8月就跟著陳女一起到張男住處,當時張男要她們2女在鏡頭前擺出撩人姿勢,但張男沒多久就從鏡頭後面,跑到鏡頭前面,和她們玩起1男2女的性愛遊戲,被害人擔心拒絕的話,可能無法完成星夢,因此委屈配合。
▲被害人稱擔心拒絕就不會被捧紅,所以委屈和仁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取自Pixapay)
被害人事後跟友人討論,覺得自己遭到性侵,而且是音樂老師黃申瀚和馮姓經紀人共犯,營造出配合就能被她們捧紅的感覺,害她遭張男與陳女「利用權勢」、「違反她的意願」性侵。
黃到案後堅決否認,表示課堂上有許多學生,不可能隨便就說誰會紅,或者要捧紅誰,馮也否認違法。
張男和陳女則坦承與被害人玩3P,但強調從一開始就是被害人自願的,並拿出雙方簡訊紀錄,顯示被害人第1次3P後回家,沒幾天就傳訊「剛上完音樂課,回家收拾一下過去」,請張陳女捷運站接她。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被害人說詞反覆不一,無證據顯示她遭性侵。(圖/資料照)
檢察官認為被害人說詞反覆不一,也無證據顯示被逼發生性行為,因此認定被告罪嫌不足;此外,因被害人未滿18歲,檢察官還把張男的攝影機、硬碟都送交刑事局做數位鑑識,還原確認少數裸女照片中沒有被害人,入鏡可辨識的成年女子到案證稱同意拍照,也無證據顯示張男友拍攝未成年人不雅照片,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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