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響應轉台運動 搶遙控器可不可以

▲▼媒體,電視,有線電視,頻道,黨政軍,遙控器。(圖/視覺中國)

▲針對抵制特定新聞台的轉台運動,並不是因為特定的政治立場,而是因為傳播與事實不符的錯誤資訊。(圖/視覺中國)

近日傳出有不明人士到小吃店、餐廳以代付「收視費」的方式,要求店家將店內的電視固定在某特定新聞台;再加上該新聞台曾經報導石虎、黑熊和貓熊的比較,和「造勢晚會要大家不要離開」等與事實不符的新聞,遭到台大學生發起連署抵制校內餐廳播放特定新聞台,政大學生也發聲呼籲大家勇敢「搶遙控器」,拒看該台。

先說能不能「搶遙控器」

假設情形是餐廳老闆拿著遙控器,顧客從老闆手中把遙控器搶走,並把電視從特定電視台轉到別台的話,依照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稱強暴者,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之謂,雖不以直接施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亦屬之(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843號刑事判決參照),因為基本上,老闆有權利把電視頻道固定在特定電視台,顧客搶走遙控器轉台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

附帶說明,此時顧客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325條第1項搶奪罪,因為顧客拿遙控器只是為了轉台,對於遙控器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不過如果電視是可以讓顧客自行轉台,而顧客只是使用店內的遙控器把電視頻道從特定電視台轉走的話,就不會有成立強制罪的問題。因此建議想要響應轉台運動的民眾,還是以先以和老闆溝通的方式要求轉台,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媒體自律失靈

針對抵制該台的轉台運動,也有人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說「台灣的媒體本來就有自己的立場,如果只抵制該台,不是等於打壓該台的言論自由?」,不過,這樣的說法在前提和結論上都存在很明顯的瑕疵。

首先,抵制特定新聞台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該台有特定的政治立場,而是因為特定新聞台刻意傳播與事實不符的錯誤資訊,誤導閱聽人;再者,因為媒體是社會大眾的資訊來源,實質影響並左右社會大眾對公共事務「知的權利」,具有相當程度的公共性,因此享有與言論自由不同的「新聞自由」,同時也必須承擔制衡、監督政府的責任,更不能散播錯誤資訊以誤導大眾。

在過去的社會中,大多面臨新聞自由被不當限制的問題,不過新聞媒體發展至今,漸漸開始出現像特定新聞台這樣違背本質、不顧職責的媒體。在媒體自律失靈的情況下,如何監督媒體已經成為現今社會十分重要的課題。(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好文推薦

給說法/【彰化女檢性騷案】通姦案調查被告性器官合理嗎

給說法/【王隆昌案】污點證人亂咬還有人信,司法叢林誰能存活

給說法/【釋字775】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部分」違憲

法操,司法監督網路媒體。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雷皓明/消費糾紛都能算爭議款?

雷皓明/網上公開判決書小心觸法

蔡正傑/酒測值未超標不算犯罪嗎

林文蔚/監所的走「洞」式管理

梁維珊/王力宏離婚官司怎麼打

連載25/綜藝教母葛福鴻也受累

買改造槍 檢方:若具殺傷力有刑責

吳子毅/遭網路公審可請求賠償嗎

王齡梓/竊者罰百倍賠償誰規定的

評/27歲「大法官」唐玥用裁定判馬無罪

主任檢察官教你看懂地檢署傳票

劉哲嘉/搶黃燈肇事仍有刑責

專訪江惠民 非常上訴不必總長獨攬

王齡梓/網購小心陷阱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